英国的《经济学家》杂志,曾经出版过一期封面标题为“King content”的专刊,取英语中的“King content”与“KingKong”(金刚)的谐音,意为娱乐传媒业中的内容产业和金刚一样,乃王者之气,“内容为王”当之无愧。在内容产业发展相对成熟与久远的西方,无论是在颇显古老的电影业、唱片业,还是新兴的手机新媒体、互联网娱乐业中,内容都已经成为显而易见的第一要素;“有内容更有产业”是对其准确的评价。然而在中国,尤其是手机新媒体行业里,内容为王遭遇了十年的尴尬,更目睹了十年之怪现状。
十年时间,对于手机新媒体这样一个新兴产业而言,俨然并不漫长,却也决不能简单以“襁褓期”的概念为其产业发展中的畸形开脱或辩解。试想,十年前,中国的电影业还是什么状况?那时候张艺谋还在琢磨是不是可以转型拍个轻松点的“有话好好说”,还不知道“英雄”大片为何物;而商业电影赖以生存的院线模式更是完全不存在。唱片业呢?没有漫天的炒作、绯闻、官司、恶搞,甚至没有商业化的艺人经纪公司的存在,大家更多仍在关注晚会歌手。回想一下十年前这两个行业的状态,与十年后的今天相比,即使说“幼稚”也似乎不为过。但十年的时间,让中国的电影业有完整的院线机制、有了中国大片的模式、更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电影产业链;十年的时间,让中国的唱片业有了层出不穷的艺人包装、有了花样繁多的“上位”技巧、有了厂牌林立的经纪公司与唱片公司。可见,这十年,才是真正让中国的传统娱乐产业化和商业化的十年,而决不是襁褓期或导入期的十年。
十年前,手机这种通讯工具刚刚在中国诞生并迅速普及开;随之而来的,是一种被后来定义为“手机无线增值业务”的玩法,而后几年就衍生出了“手机娱乐业”。然而在当时,黑白的小屏幕只支持短信与黑白的图案(不是图片、只能是图案)以及少量简单的游戏。即便如此,这种手机娱乐内容,也堪比当年黑白电视机出现后的电视台节目内容了。从那时起,一些产业观察家就认为,既然一个新的发行平台和传播平台诞生了,而且有几亿用户的基数,那么,新的平台上的内容产业,是否会面临一次新的机遇呢?手机新媒体行业内的内容为王的时代,是否就要到来了呢?
十年的产业演进,否定了这种猜测。手机无线增值业,在今天面临着传统娱乐业人士难以理解的怪现状。一方面,它有着比中国电影业、唱片业这种年产值30亿人民币的规模多几十倍的巨大产值;同时,它的绝大部分产值似乎与内容毫无关系。后者导致无线增值业成为传统娱乐内容产业又爱又恨的东西。爱它是因为似乎找到了救命稻草;恨它是因为它不仅不能通过新的发行模式给内容产业带来合理收入,反而落井下石、往往通过收购的方式占有内容供应企业、而后利用它获得后一轮风险投资、再而后抛弃它、继续无视内容。“有内容无产业”,则成为对这一时期手机娱乐业的准确概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