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中国网络视频行业正欲整装待发,忽然冒出来一个美国六大电影巨头状告迅雷侵犯其电影作品知识产权并索赔700万元的事件,给本来就存在变数的网络视频业的火堆里又泼了一勺滚油。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其实是网络视频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有关各方利益冲突的一次集中爆发。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通信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电影胶片被比特流代替,而比特流这种由字节构成的商品变得更容易存储,存储成本几乎可忽略不计,而且互联网技术的成熟,让消费者可以轻松地通过网络分享自己手中的数字电影,这种传输是比特流形式的,因此耗费的成本也非常低。从全球视频的发展趋势来看,以YouTube和迅雷为代表的新技术冲击了传统的电影产业。传统电影企业垄断多年的市场面临全面倒塌的危险,必须重新建立市场的游戏规则。而这种重建,是传统电影企业不愿意的。
近几年来,新媒体的发展让娱乐产品有了更多市场输出形式,比如DVD、互联网、手机付费下载电影等,这些领域的利润不仅增长速度快,而且占据越来越大的比例。也正是利益分配不合理促使了好莱坞编剧大罢工。对于来自互联网的冲击,美国电影产业也有不同的应对方式。2006年2月,美国电影协会在美国、瑞士、比利时等国家起诉了十几家网站,多数是P2P类网站。不过一直没有起诉Google这样的搜索引擎。同样在2006年,华纳兄弟娱乐集团开始使用BitTorrent的P2P系统发布电影和电视节目。
从全球发展趋势来看,以YouTube和迅雷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冲击了传统的电影产业,导致传统垄断企业全面恐慌,甚至想杀掉新生产业。也许是传统垄断企业觉得找出一个可行的合作模式并不容易。事实上,除了唱片产业与苹果公司的“iPod+iTune”模式可以勉强称作成功,其他各种合作乏善可陈,P2P技术与传统版权产业的合作更是鲜有成功的案例,有关互联网版权的诉讼也呈逐年增长之势。不管版权人是否授权,网络上必然有大量相关内容存在。
互联网的搜索引擎和共享模式,特别是P2P的共享模式决定了这个世界的状况已经今非昔比。因为有了搜索引擎,用户可以寻找到各种信息,而无需为这些内容付费,其中就包括唱片需要收费的版权内容。而版权公司没有办法找到上传信息者,或者说找到上传者的成本太高。因为有了P2P共享模式,用户可以将自己喜欢的内容共享给互联网用户。而下载者在下载过程中又自动成为新的信息源,唱片公司根本就不可能找到信息的制造者,也就无从断绝信息的来源。
在美国,网络视频版权这个问题目前也没有解决好。美国传媒业巨头维亚康姆公司就起诉热门视频共享网站Youtube及其母公司谷歌,指控Youtube网站发布的逾16万个视频片段侵犯了维亚康姆公司的版权,索赔10亿美元。中国的问题可能更加突出。中国每年只引进20部电影。好莱坞的产量大约每年500部。美国商务部多次呼吁中国放开电影发行市场。互联网之前中国影民只好靠盗版碟,现在有了更快更方便的P2P,不只是电影,热播的美剧也都及时登陆中国大陆。应当看到唱片公司对互联网的应对不足,还没有从原来的版权付费的模式中走出来,对待互联网应该用互联网的模式来赚钱,而不是一味地强求收版权费。
大禹治水曾经告诉我们:疏强于堵。对待盗版问题,不能把一切归罪于新技术。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在2007国际版权论坛上指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包括P2P在内的文件共享技术如何打击了传统的正版发行商,而在于发行商在新的背景下,如何先于他人进入新的发行产业生态链。中国唱片总公司音乐总监马小南也表示:“从时代发展来看,网络崛起是必然的。从积极的方面看,它也将为传统影视音乐产业提供一个新的消费市场和发展机会。”马小南认为,传统公司应该转变观念,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的运作规律。
迅雷因巨大的影响力率先被告,接下来可能就会是其他的视频网站。互联网成为影视作品、唱片等娱乐产品的主要发行渠道是迟早的事情,但发展过程肯定是一波接一波的诉讼,最后达成利益分配的合理。相信新技术战胜老传统一定在不久的将来,毕竟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势不可当。正如孙正义的预言———“下一个伟大的公司必将在视频行业”。
创新盈利模式是网络视频繁荣的关键,固守传统的垄断式经营必将是死路一条。面对美国电影公司的集体起诉,这对于中国刚刚起步的网络视频行业来说并不一定是坏事,如果能够因此获得与美国电影公司的合法合作,这对于中国的网络视频业来讲也是个共赢的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