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中国电影网 > 电影产业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 正文

关于资助儿童题材、农村题材影片的管理规定

http://www.chinafilm.com 2007年08月14日 中国电影网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2004年2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对资助儿童题材、农村题材影片制定了实施细则,以进一步鼓励摄制出更多的适合市场需求的优秀作品。现将《关于资助儿童题材、农村题材影片的实施细则》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文化厅,各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厂(公司)、电影院线公司、电影发行公司,电影系统外国有、民营影视文化单位,请遵照执行。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要求,鼓励摄制更多的适合市场需求的优秀作品,使影视互济资金更好地发挥作用,现对资助儿童题材、农村题材影片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每年计划资助儿童题材影片10部,农村题材影片10部,每部影片的资助金额待影片投放市场后,视综合得分而定,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用数字技术摄制的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二、凡拥有电影摄制许可证的单位(含申请单片许可证),拟申请部分资金摄制儿童题材、农村题材影片,请先将不少于1000字左右的故事梗概报电影局艺术处立项,立项确认后请填写资助申请表交电影局规划处备案。

  三、影片完成后,拟分别按综合标准和市场标准计分,具体如下:

  1、经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认定的儿童、农村题材影片,由审委会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三性统一的标准,在通过的前提下评出优、良、中、差四档,并分别按5、4、3、1的分值计分。

  2、影片投放市场后,能收回成本的或票房收入达到5O0万元的计5分,能收回成本75%的或票房收入达到300万元的计4分,能收回成本50%的或票房收入达到150万元的计3分,达不到上述要求,但认真履行发行职责的计1分。成本回收包含后电影收入及赞助款项等。

  四、每年年终或适当的时候,由电影局统计每部影片的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列,并经电影局局务会议参照分值决定每部影片的资助额。原则上每得1分资助10万元。每年儿童题材、农村题材影片各取总分高的前十部影片予以资助。

  五、使用数字技术摄制的影片,评分标准相同,资助金额暂按胶片电影的一半计算。

  六、对联合摄制儿童片、农村片的单位,资助金按联合摄制双方的协议拨付;未有协议的拨付给排名第一的出品单位。

  七、中外合拍儿童影片、农村片暂不予资助。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广电总局电影局负责解释。

 

 来源:
发表评论】 【收藏此页】 【推荐给好友】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Google
| 我有话说      已有 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所有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新用户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会员章程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25号  邮编:100082 联系电话:010-82044161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版权所有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