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中国电影网 > 电影产业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 正文

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

http://www.chinafilm.com 2007年08月14日 中国电影网

  1、数据安全  

  开发商应选用安全性能良好、并通过有关认证的数据库系统。

  开发商开发的售票软件应做到:杜绝任何不经过售票软件系统的数据库访问,并保证应用系统和数据库之间的连接保密性,包括最高级的维护人员都不应具有直接访问数据库的权力。同时应通过对开发人员的约束,保证开发和应用在使用层面上的脱离,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在实际使用中对已准予推广的售票软件系统,发现任何有关导致数据库安全的缺陷或隐患,开发商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免费使系统恢复到本规范所限定的安全、一致性要求范围内。

  开发商必须保证系统数据的一致。应确保在任何不规范:操作下不出现票、款和数据不符现象。

  •售票软件应保证采集到的售票原始数据的真实、准确。杜绝用户以任何方式改变原始数据,并提供保存数据不低于三年的最低设置。

  •统计、查询的结果来自影院售票原始数据。

  •售票软件须如实向所属院线公司(含影片发行商)、国家、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委员会传送售票数据。

  •售票软件系统应禁止用户以任何形式对影院编码、影院名称等进行修改。

  2、系统安全

  •对所有进入售票软件系统进行操作的人员须分别给予独立的用户名、登录口令和相应的工作权限。

  •对所有登录售票软件的人员应建立日志,记录其登录时问、所做的操作及离开时间。

  •售票软件系统操作日志受该系统保护,不能更改。

  3、操作安全

  对售票系统内所有操作都应进行必要的保护,对可能出现的误操作应予以提示,尽可能方便用户操作,引导操作者完成正确操作。

 

共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来源:
发表评论】 【收藏此页】 【推荐给好友】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Google
| 我有话说      已有 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所有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新用户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会员章程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25号  邮编:100082 联系电话:010-82044161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版权所有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