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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http://www.chinafilm.com 2007年08月09日 中国电影网

  四、综合类

  25?动漫产品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
    2?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动漫产品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传播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不包含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游戏、玩具等衍生产品。

  26?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
  
    重点企业标准:
    1?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年出口版权数5个以上或出口额60万美元以上(含版权和实物出口);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27?文化艺术商务代理

    重点企业标准:
    1?已策划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功案例,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2?财务状况优良,信誉良好。

    说明:
    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指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演员、艺术家经纪代理,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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