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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http://www.chinafilm.com 2007年08月09日 中国电影网

  三、文化艺术类

  19?商业演出类

    重点企业标准:
    1?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意向演出费在每场3000美元以上;
    2?拥有一个或以上演出产品的海外经营代理权,产品有独创性,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国际市场开发前景。

  20?商业艺术展览类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
    2?拥有一个或以上展览产品的海外经营代理权,产品有独创性,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国际市场开发前景。

  21?游戏产品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60万美元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22?美术品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
    2?拥有一个或以上美术品或者艺术家作品的海外经营代理权,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23?乐器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24?工艺品和手工艺品

    重点企业标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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