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出版类
01?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图书、电子出版物
重点企业标准:
1?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年出口版权成果15个以上或实物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产品,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电子出版物包括电子游戏出版物。
02?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
重点企业标准: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产品,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2?或拥有在国外有一定影响、学术水平较高的学术期刊和大众化报刊;或出版海外版、在海外设有出版机构、向海外输出版权的报刊;或使用外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出版并发行到境外的报刊;或面向海外侨胞定向发行的侨刊乡讯。
03?互联网出版物与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有相对固定的输出渠道,年出口额1万美元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产品,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互联网出版物包括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杂志、互联网报纸、互联网电子出版物、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学术文献出版物、互联网教育读物、互联网地图出版物、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手机出版物等。
04?中外合作出版物
重点企业标准:
1?积极与国外出版集团合作,针对国际市场开发的有良好市场潜力的外向型产品;
2?进入国际主流销售渠道,海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效果突出;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与外方共享知识产权的原创产品,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
说明:
中外合作出版物指:
1?中方与境外出版机构共同投资、共同策划、共同分享收益并承担风险的出版物;
2?由中方出资策划、与境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由外方负责在海外开拓市场的出版物;
3?外方出资策划、中方提供内容,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并面向国际市场的重大出版项目;
4?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等。
05?出版物版权输出
重点企业标准:
1?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年出口版权30项以上,或单品种(含系列丛书)出版物的年版权输出收益达到1万美元以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产品,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06?出版物实物出口
重点企业标准:
1?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销售潜力。
07?重大国际性出版物商业展览
重点企业标准:
1?所承办展览有固定举办的届次,境内展览每届达成输出版权交易200项以上,境外展览每届达成输出版权交易200项以上或销售实物金额10万美元以上;
2?所承办展会有一定的规模和知名度。
08?对外翻译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在国内翻译界具有较高声誉,有突出翻译成果;
2?有固定的专门办公场所。
09?印刷、复制、制作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
2?工艺达到国际水平。
10?境外设立机构提供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制作等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版权项目数量或实物出口额在全国排名前十五名之内;
2?具备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