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07-04-11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07-04-11
为支持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共同制定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现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