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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http://www.chinafilm.com 2007年08月09日 中国电影网
  【发布单位】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07-04-11


  为支持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共同制定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现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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