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电影发行拷贝技术质量规范>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39-2007《电影发行拷贝技术质量规范》
该标准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GY/T39-87《35mm和16mm电影发行拷贝的出厂技术质量要求》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