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95年电影诞生以来,电影经历了从无声到有声,从黑白到彩色,从模拟立体声到数字立体声的革命性变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电影也从部分数字特技制作到从数字制作到数字放映,使得有百年以上历史的传统胶片电影产生了巨大的革命性变化。
1999年,数字电影首先在美国的影院进行商业性放映,从此拉开了数字电影的序幕。而适合我国非专业电影放映场所的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在国家广电总局的高度重视下,dMs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于2004年首先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组织的测试和鉴定。2005年,浙江台州作为广电总局的试点地区进行了规模性试验,从而使得数字电影流动放映在我国得到快速的应用和发展。
一、什么是数字电影
数字电影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因为电影的数字化不只是体现在数字电影的放映上,而数字电影贯穿于从拍摄到放映的各个环节,影院放映和流动放映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是一种形式。而且,数字电影系统并不像胶片电影那样各环节相互分离,相对独立、互不干涉,而数字电影的系统会相互穿插、相互影响、紧密关联,所以数字电影应理解为一个广义的、系统的概念。
广义的数字电影是涉及数字拍摄、胶转数、压缩、编码、加密、传输、显示等多种技术,集数字化拍摄、制作、存贮、发行、放映、安全等多个环节于一体的一个完整系统。而狭义的数字电影通常是指进行数字电影放映的系统。在我国,数字电影放映包括数字电影影院放映和流动放映两大类型。
数字电影的影院放映是指观众通过影院来欣赏用数字放映设备放映的数字影片,它以数字显示技术替代胶片载体且达到或超过35mm胶片电影技术级别进行放映的电影。由迪斯尼、福克斯、派拉蒙、华纳兄弟等公司组成的DCI联盟,于2005年公布了《数字电影系统技术规范(V1.0)》,从而规范了数字电影的有关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