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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chinafilm.com 2004年05月19日 中国电影网


  2004年5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厂(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电影院线公司,电影系统外国有、民营制片单位发出《关于印发〈《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具体落实《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8号),改进电影剧本立项、电影片审查,推进电影产业化发展,国家广电总局拟定了《〈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通知如下:为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改进电影剧本立项、电影片审查方式,推进电影产业化发展,依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8号),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电影剧情梗概或剧本立项办法

  (一)电影剧情梗概立项的范围

  1、除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大型理论文献纪录片、特殊题材影片和中外合拍影片外,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申请《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和经批准设立的省内电影频道摄制的各类电影片(含胶片电影、数字电影、电视电影等,下同),均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下称电影局)报送电影剧情梗概申请立项。

  2、美术片、科教片、纪录片、专题片等报送摄制大纲申请立项。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需向电影局报电视电影题材规划备案。

  3、申请国家资助的儿童题材和农村题材影片,需报电影剧情梗概申请立项。申请立项时要注明“儿童题材”或“农村题材”。资助方式按电影局《关于资助儿童题材、农村题材影片的实施细则》办理。

  (二)电影剧情梗概立项申请及批复的程序

  1、经批准试行属地审查的省(市、自治区)内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需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其他省(市、自治区)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自行规定是否审看剧情梗概。

  2、向电影局申请剧情梗概立项时需提交:申报单位申请立项的报告,不少于1000字的电影剧情梗概3份。

  凡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审看并同意上报电影局的,电影制片单位在申请立项时,需提交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

  数字电影申请立项时,需提交所用摄制设备的清单。

  3、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中央国家机关直属的电影制片单位,可直接向电影局申请立项。

  4、申请《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可直接向电影局申请立项。申请单片立项时还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的副本和资金证明材料。

  5、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可经协商确定一个单位办理申请立项的手续。

  6、农村实用科教片由电影制片单位将选题提纲直接报电影局申请立项。

  7、电影局审核申报材料,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向申报单位下达《影片立项通知书》。电影局在审核剧情梗概时,对认为有必要的,可调看完整剧本。电影局凡批复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需同时抄送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单片立项的,可凭《影片立项通知书》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三)部分影片(包括胶片电影、数字电影和电视电影)实行剧本立项的管理办法

  1、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的剧本立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的剧本立项工作,按照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办理。

  2、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片的剧本立项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片的剧本立项参照《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制作、播出理论文献影视专题片的有关规定办理。

  3、特殊题材影片的剧本立项

  (1)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重要外事、民族、宗教、部队、公安、司法等方面的内容,属于特殊题材影片。

  (2)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向电影局申请立项时需提交:申报单位申请立项的报告,省级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协助审读的意见或中央和国务院直属相关主管部门协助审读的意见,电影剧本5本。

  (3)中央国家机关直属的影视文化单位和申报单片立项的影视文化单位向电影局申请立项时需提交:申报单位申请立项的报告,中直相关主管部门协助审读的意见,电影剧本5本。

  (4)电影局接到申报剧本和材料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请中央和国务院直属相关主管部门协助审读,如需审读则请审读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经审读剧本后,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下达《影片立项通知书》,除中央国家机关直属的影视文化单位和申报单片立项的影视文化单位外,需抄送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

  4、中外合拍影片的剧本立项中外合拍影片的剧本立项,按《(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办理。

  (四)《影片立项通知书》的有效期为2年。

  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办法

  (一)经批准在部分省(市、自治区)试行属地审查制度。试行方案如下:

  1、试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受国家广电总局委托,对所属省(市、自治区)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生产的部分国产影片(包括美术片、纪录片、科教片和电视电影)代行审查。

  2、以下类型的影片不属于属地审查范围,需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1)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2)大型理论文献纪录片(3)特殊题材影片(4)中外合拍影片(5)国家资助的重点影片

  3、试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电影审查机构,履行影片审查职责。

  4、完成片属地审查的程序

  (1)获得《影片立项通知书》的影片,由电影制片单位将摄制完成的混录双片或BETA录像带,送所属省(市、自治区)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送审时应提交的材料由各省(市、自治区)电影审查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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